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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09-22 来源 : 访问量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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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长(主持工作):彭 振

副处长:李丽霞

1.负责研究所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国家的相关财经制度、科研经费专项管理制度;组织起草研究所内部相关的财务、资产、基建相关的制度;根据所领导班子统一部署、所发展目标,结合现状需求,制定研究所条件建设规划和年度条件建设工作计划。

3.负责组织研究所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工作,监督研究所预算执行工作;对研究所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反映和监督,同时做好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研究所财务信息化管理工作。

5.负责研究所财务收支管理工作,银行账户财政审批, 银行账户的日常收支管理工作;非税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的收缴、所属企业财务核算及监管等工作。

6.负责研究所基本建设、修缮购置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完成年度基本建设项目、修缮购置项目的申报和配合评审;加强对外联系,组织办理建设项目所需的各项地方手续,为本所条件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工作。

7.负责研究所国有资产与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按照院国有资产与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研究所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授权审核或审批研究所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承担全院统一集中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招标工作。

8.负责研究所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编制院机关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信息统计、进口产品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9.协助所属各相关部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负责验收研究所各团队项目经费财务;负责对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10.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