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中共安阳市委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安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安文〔2011〕146号)文件,我所被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政府授予安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经过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严格规范考核,2011年11月24日,全国爱卫会授予安阳市“国家卫生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