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所干部队伍建设,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和科学服务效能,同时促进干部队伍年轻化,依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农科院党组发〔2014〕16号)等政策要求,经所党委会议研究并报请中国农科院人事局同意,决定通过公开竞聘方式选拔任用7名副处级干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拔任用方式和岗位
在全所符合条件的人员范围内选拔任用7名副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方式采用公开竞聘上岗形式,其中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岗位选拔任用方式采用公开竞聘或民主推荐形式。具体岗位如下:
1.科技管理处副处长(副处级)岗位
2.成果转化处副处长(副处级)岗位
3.科研平台中心副主任(副处级)岗位
4.西部中心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岗位
5.西部中心业务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岗位
6.海南科研中心副主任(副处级)岗位
7.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岗位
二、报名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以上岗位面向全所副处级及以下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坚持原则,事业心强,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符合聘用副处级干部岗位的任职条件,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资格。
(1)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2)有副处级及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或者在管理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5.年龄要求。
竞聘副处级岗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6.具备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近3年(不足3年的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备注:计算年龄、任职年限及任职资格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
(一)组织领导
1.竞聘上岗工作在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2.成立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次副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副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具体事项。
4.组成处级干部竞聘上岗能力素质测评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对竞聘人员能力素质进行测评考核,成员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专家。
5.所纪委负责对本次副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进行纪检监督。
(二)工作程序
1.公告和动员
发布竞聘公告,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工作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和资格条件审查
(1)报名。根据竞聘岗位设置,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自愿报名。
(2)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副处级干部竞聘上岗报名表》进行审查,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议。
(3)公布志愿。对符合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在全所范围内进行公布。
3.确定能力素质测评和民主推荐人选
召开所党委会议,根据人事处资格审查情况,研究确定参加能力素质测评和民主推荐的人选,确定能力素质测评和民主推荐会议的时间,并提前进行公布。
4.召开能力素质测评和民主推荐会
召开能力素质测评和民主推荐会,参会人员为全体副研、副处及以上干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竞聘人员进行能力素质测评和民主推荐。
能力素质测评采取“个人陈述+交流答辩”的方式进行。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内容包括:现任岗位履职情况(近年来工作实绩)、对竞聘岗位的认识、自身优势、能力水平、工作打算等。在交流答辩环节,考核小组根据竞聘者情况提问,竞聘者作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能力素质测评采用演讲(需制作PPT)答辩方式,按照竞聘岗位设置顺序逐一进行。参会人员对每位竞聘者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填写《民主推荐测评表》。民主推荐环节的个别谈话推荐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5.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召开党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竞聘者德才条件,将能力素质测评结果、民主推荐结果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干部交流、个人意愿和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集体研究,明确不得列入考察对象人选要求,确定各岗位考察对象。同一岗位竞聘人员超过2人的,可进行排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6.考察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
(1)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在全所范围内提前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并采取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3)人事处应对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书面征求所纪委意见。
(4)对于拟提拔和转入重要岗位的考察对象,由人事处组织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
(5)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复核,并将档案审核情况如实反映到考察工作报告中。
7.确定拟聘任人选
召开党委会,根据民主推荐、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考察情况等,讨论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选。
8.公示
对拟提拔的处级岗位人选,须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办理聘任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发任职通知,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所党委对新提任处级岗位人员进行任前谈话,并实行一年试用期。
四、纪律和监督
(一)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
(二)参与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三)参与处级干部岗位竞聘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禁私下拉票、打招呼等非组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五)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期间设立意见箱(位于科研楼一楼大厅),所纪委设监督电话:0372-2562207,听取职工意见和受理举报,欢迎广大职工参与监督。
五、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安排
报名者应提交《副处级干部竞聘上岗报名表》,每人最多可申报2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报名同时需提交本人近三年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思想和学习情况、履行本职岗位工作情况、廉政情况、主要不足以及自我评价、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等,限1000字以内)。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5日~11月8日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ujuny@163.com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415办公室 郑鈜爽
联系电话:2562211,256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