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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棉花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关于规范纤维检测送检样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8 来源 :农业农村部棉花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访问量 : 作者: 农业农村部棉花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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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托检测单位:
  农业农村部依法设置的棉花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是一个社会公益性专业质检机构。中心坚持“公正、科学、廉洁、高效、服务”的质量方针,以服务和维护国家棉花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利益为宗旨,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本中心质量手册的规定,保证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公正、可靠和准确。2018~2019年度棉花检测工作即将开始,为提高纤维检测制样工作的效率,保证样品检测的顺利进行,农业农村部棉花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一步明确了送检棉花样品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样品分类编号
  所有样品均须自行编号、排序和分类
  (一) 样品的测试编号
  所有来样应实行连续编号,例如:1,2,3.....n,样品的测试编号请不要附加字母或其它符号、不要出现漏号或重号,保证编号字迹清晰。由于无编号或无规律编号的样品易导致错误发生,影响检测数据及报告发送,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请务必按要求进行编号。
  (二)样品分类
  送检样品中若有细绒棉、长绒棉和亚洲棉等不同棉花品种,请按棉花品种进行分别分类编号,例如:1到n为细绒棉,1到n为长绒棉,1到n为亚洲棉。
  (三)特殊样品
  由于受检测设备能力和标准样品要求等限制,本中心暂时不能对特殊样品(如彩色棉、特粗、特短)提供所有指标的检测服务,如确需检测,请提前与工作人员沟通确认。
  (四)信息留存
  所有材料信息和编号信息请自行留存。委托检测单位应自行保存样品信息,以便与本中心核对,及时发现并更正可能出现的错误。
  (五)检测报告上样品信息标注
  如检测报告上需要显示样品信息,请在送检样品时提出明确要求,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样品编号和材料信息的对应清单。
  二、样品量
  送检样品请按所需检测项目称重送样,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测五项指标的样品,每份样品不少于20克;
  (二)检测八项指标的样品,每份样品不少于30克;
  (三)由于受仪器对样品量最低要求的限制,少于10克的样品请勿送检;
  (四)若检测过程中发现样品重量不符合要求而无法检测的,照常收取检测费用;
  (五)如有特殊情况,样品量在10~15克之间的可以送检。由于测试过程中的消耗,此类样品经过一次测试后已不能满足再次测试样品限量的最低要求;如委托单位要求复测,则需重新邮寄样品。
  三、样品分装
  当送检样品数量较多需要分袋包装时,请将样品按其编号大小顺序依次分装入袋,即袋内棉样号从下到上按顺序有序排列,并在包装袋上标注“第几号到第几号”和“第几包共几包”字样,以便查收包裹和快速核对样品。
  四、样品信息单
  请将《送检样品清单》《样品检验委托单(第一联)》和《样品检验委托单(第二联)》(附件1~3)随样品一同寄送,同时将《送检样品清单》电子版发送到fibertest@126.com邮箱。如需签订《棉花纤维检验协议书》(附件4),则打印签字盖章后(一式三份)寄送给我中心。
  五、样品回收
  根据本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规定,对所有检测样品妥善保存,便于委托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进行样品复检。
  如委托单位需要回收送检样品,请在《送检样品清单》中注明,并与工作人员确认样品回寄地点、收件人等信息。
  六、检测信息发布
  有关纤维检测的所有信息,请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及时与本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七、付款信息     
  收款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县支行
  账    号:16-3481 0104 0019 546
  行    号:1034 9623 4817
  汇款附言:纤维+检验报告编号(如:纤维+WT18X001)
  八、其他信息
  办公室电话:0372-2525390  2525391 
  收样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黄河大道38号,邮编:455000
  收样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纤维检测室
  收 样 人:张 璠  18803726589(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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