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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科院棉花所关于招收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生及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23 来源 :科技管理处 访问量 : 作者: 科技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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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为推动“世界一流”棉花科研院所建设,加强研究生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2016年我所将加大研究生招生规模,并全面开展与新疆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塔里木大学、沈阳农业大学等高校在研究生培养和科研项目等领域的深度合作。现将招收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生及联合培养生安排如下,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名。具体如下:

        一、调剂原则

        (一)  基本要求

        1.申请调剂到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棉花所)及我所与河北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联合培养的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2016年国家A类分数线要求。

        2.申请调剂到我所与新疆农业大学、塔里木大学联合培养的考生应达到2016年国家B类分数线要求。

       (二)学科门类要求

       1.学术型硕士:不跨学科门类,且在统考科目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领域)之间进行调剂,报考专业学位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型专业。

       2.专业学位硕士:不跨学科门类,且在统考科目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领域)之间调剂,允许报考学术型硕士专业考生调入相应专业学位。

        (三)原则上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二、培养方式  

        (一)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棉花所)培养

        1.由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棉花所)统一录取的考生,学籍、学位证和毕业证均由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注册和颁发;

        2.学员第一学年在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完成基础课,第二、三学年在我所完成学位论文。

        3.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标准:课程学习期间(北京)标准为1500元/月人.月;回所完成论文期间1800元/月;并同等享受我所科技奖励及其他补贴待遇。

        (二)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

        1.我所常年与新疆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塔里木大学及沈阳农业大学进行研究生联合培养,考生可同时享受我所及联合培养院校的教育资源;录取考生的学籍、学位证和毕业证均由联合培养的院校注册和颁发。

        2.学员第一学年课程学习在联合培养院校(新疆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塔里木大学及沈阳农业大学)完成,第二、三学年在我所完成学位论文。

        3.研究生助学金可同时享受我所和联合培养院校补贴待遇。课程学习阶段按在校标准执行,论文阶段同时享受培养院校和我所补贴标准(学校补贴+1000元/月),并同等享受我所科技奖励及其他补贴待遇。

 

        联系人:科技管理处  王晨

        电   话:0372-2562208

        邮   箱:wangchencaa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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