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枯黄萎病菌种管理办法

作者:棉花生物育种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 日期:2024-03-26 访问量:

第一条  菌种管理人员负责对新分离的菌株进行纯化,然后统一编号,填写菌种登记表,并根据试验需求进行科学的保存。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如需要从实验室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课题组索要菌株,应经团队首席审批。

第三条  对征集的菌株要及时交付菌种保管人员,菌种管理人员及时进行登记、活化和保存。

第四条  实验室科研人员和学生需要使用菌种时,应向总负责人提出申请,总负责人同意后,安排菌种保管人员提供菌种,菌种保管员及时填写登记表(附件1)。

第五条  实验室以外的人员如使用菌种,须签订协议书后(附件2),菌种保管员方可提供菌种,并进行登记,菌种管理监督员要进行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对于实验室以外的人员使用的菌株,菌种保管人员要及时了解对方的使用情况,并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