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论著发表和奖励的有关条例

作者:棉花生物育种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 日期:2024-03-26 访问量:

1.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科研道德,严禁抄袭剽窃他人论文等科研成果,严禁伪造论文。如有此类情况发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以通报批评、警告和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2.实验室人员应严肃认真地对待科学实验和实验数据,严禁伪造实验结果。如有伪造实验结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以通报批评、警告和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3.论著的作者及其排序应充分体现每位作者对论文工作的贡献。论文应注明论文工作的资助单位以及相应的项目编号。

4.实验室人员在发表文章时应署实验室名称,实验室正式名称为:“棉花生物育种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otton Bio-breeding and Integrated Utilization”。

5.实验室人员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已被录用论文的PDF文件和抽印本或复印件、获得专利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出版专著样书等提交办公室,以编入本年度实验室《年报》中,并由室务会决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6.实验室科研论文奖励办法如下:

(1)奖励被SCI收录文章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实验室固定人员、并且以重点实验室名称为第一标注单位者。

(2)被SCI收录文章的影响因子数据(IF)均依据前一年的JCR《期刊引用报告》。

(3)奖励方案由各依托单位实施。

7.室务会每年审定一次当年主要国际学术刊物和国内学术核心刊物的范围。

8.受奖论文的作者若是两位以上,第一作者参照以上分配方案与其他作者自行协商解决。

9.与外单位作者合作完成的论文,依据以上条款奖励本实验室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