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实验室人力资源及分配有关规定

作者:棉花生物育种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 日期:2024-03-26 访问量:

1.实验室应努力创造条件,吸引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工作、学习或进行合作研究。

2.实验室应保持一支精干高效的固定人员队伍,拥有一支优秀的流动人员队伍(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客座研究人员以及高级访问学者等)。

3.实验室各级各类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工作,应严格符合实验室的整体利益和发展需要,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组织与领导。

4.实验室固定人员的评聘录用应符合实验室的总体岗位设置和学校的有关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固定人员可在各课题之间流动。

5.流动人员的分配要体现实验室学科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尊重被分配对象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室务会有权决定流动人员的定位。

6.鼓励实验室研究人员邀请国内外同行来实验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有关费用由我方邀请人负责落实。三个月以内的短期合作研究人员由我方研究人员根据个人工作需要和项目经费情况,自行决定邀请;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者需经所在研究室负责人批准,六个月以上应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7.新入室的研究人员(包括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均应到办公室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