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棉花生物育种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 日期:2024-03-26 访问量: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2017年10月7日修订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2022年1月21日修订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结合转基因棉花研究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棉花品种培育,包括转基因微生物、转基因棉花组织及种子等。

第三条  转基因试验材料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条例及规定进行报告和审批,并按照农业农村部转基因管理办公室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  实验室内从事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课题组或团队,应当具备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

第五条  受委托进行转基因棉花实验的中心或有相关资质部门,在取得稳定遗传并经农业农村部审批获得生产试验安全证书的品种或材料,可以转交实验室内外相关课题组或团队进行应用研究,并与研究负责人签定协议书,明确产权利益。

第六条 在试验进行过程,由实验人员将试验数据及内容(含田间记录)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按年度分别整理,由专人负责试验档案的记录、整理与资料保存。

第七条 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报。

1.由从事的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课题或团队负责转基因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填写报告书或申报书。

2.所转基因由生物安全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3.取得开展试验和安全证书后由课题相关负责人按照农业农村部批复要求开展试验。

4.按农业农村部要求规定报送相关年度报告、试验结果及相关检测内容等材料。

第八条 田间试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要求。

1.播种期。试验材料严格保存,专人看管,出入库办理交接手续;要有专门包装方式,试验地点、试验面积均按照批复试验方案进行并采取安全控制措施,按照转基因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剩余试验材料的处置。

2.开花前。做好作物环境安全试验记录,包括试验方案、田间调查记录、试验报告等;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包括试验边界标志、隔离带、花期去雄、去花、套袋、花期不遇等情况,以及试验范围等。

3.收获期。做好试验材料的收获、保管、处置及植株残留物的灭活处理等。

4.试验结束后。主要对自生植物进行去除及清理残留等。

第九条 实验室相关试验材料的处理要求。在废弃物处理和排放之前应当采取可靠措施将其销毁、灭活,以防止扩散和污染环境。发现转基因生物扩散、残留或者造成危害的,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消除,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和销毁、灭活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具备特定的设备或场所,指定专人管理并记录。

二、转基因材料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外源基因管理。

1.由委托单位提供的含目的基因的大肠杆菌、农杆菌、质粒,派专人取回。并对基因及菌株统一编号,统一保存,专人保管。

2.大肠杆菌、农杆菌的保存:菌株保存由专人负责。分为长期、中期、短期三个不同时期保存。长期保存就是将菌株加在甘油管中,然后放置在-70℃超低温冰箱中,每三年活化保存一次。中期保存就是将菌株加在甘油管中,放置在-20℃低温冰柜中,每年活化保存一次。短期保存在平板培养基中,放置在4℃冰箱中,每半年活化保存一次。

第十二条 农杆菌遗传转化管理制度。

1.农杆菌活化:专人负责农杆菌活化,从短期保存的平板上挑取单菌落进行活化。当菌液达到合适浓度后提供给各研究小组使用。

2.感染后废弃的农杆菌菌液要经过高压、高温灭菌处理后再倒掉,避免菌株逃逸到环境中去。

3.农杆菌遗传转化过程中产生的培养基废弃物要进行烧毁。

4.农杆菌遗传转化获得的转基因植株进入温室后要严格遵守转基因植株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转基因材料的管理制度。

1.农杆菌与基因枪遗传转化获得的再生植株:

(1)各研究小组自行嫁接、定植到温室的花盆中,进行鉴定。

(2)花盆中的转化体要严格自交、并与其他棉花隔离,防止目的基因飘移。花盆中的植株残枝、落叶要烧毁。

2.花粉管注射:

(1)花粉管注射获得的种子,种植在试验田中进行鉴定,鉴定出的转基因植株通过嫁接或移栽技术定植在温室的花盆中。移栽后管理措施与农杆菌转化植株相同。

(2)经鉴定的非转基因的植株,可以留在田间继续生长,但种子要全部回收、灭活;茎杆、落叶要焚烧处理。

第十四条  未经课题组长书面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将目的基因、转基因材料带出试验室。

三、转基因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对实验室所属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物。严防基因工程产物逃逸到环境中。

第十七条 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十八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采购和管理,管理和使用人员均须掌握有关安全知识。

第十九条 使用和采购实验用剧毒品须经批准,要严格领用手续,严格控制领用量和使用量,使用过程应予监督,使用剩余部分要及时放入仓库,并妥善处理好废物。

第二十条 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得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使用大功率电器时要有专人负责,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和电热设备。

第二十一条  实验结束或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检查电源、水源、门窗。

第二十二条 非工作需要或未经实验室主任许可的人员,不得擅自进人实验室。有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丢失器材设备的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转基因棉花材料保管、销毁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制度,确保转基因生物实验室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微生物废弃物:含遗传转化用农杆菌、提取质粒用大肠杆菌及其废弃的培养基,要经过高温灭菌后才可倒弃。

第二十五条 棉花组织培养用的培养基及培养过程产生的废弃培养基及愈伤组织等要焚烧。

第二十六条 转基因植株移植到环境中后,要进行自交,确保不发生花粉飘逸。

第二十七条  转基因棉花除实验用留种、样品外,其余生物产品要全部焚烧。

第二十八条  转基因材料、样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有专用仓库存放。严防丢失。

第二十九条 转基因用农杆菌、大肠杆菌、质粒要用专用冰箱保存。

五、转基因安全评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安全评价工作档案内容。

1.转基因安全评价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等各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转基因试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安全评价所占用的房间数,面积及改造等资料。

2.转基因安全评价任务:每年申报的转基因安全评价材料、试验结果、试验调查数据等涉及试验内容与审批材料。

3.安全评价用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分户统计帐,低值耐用品分户帐,领用单,使用维修记录,技术资料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等,材料领用记录等。

4.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实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等。

5.实验室每年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本制度适用实验室涉及转基因安全评价的各单位。

2.档案室为工作档案的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负责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3.转基因棉花安全评价工作档案,从工作开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4.各单位转基因棉花安全评价工作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

5.严格实验室档案借阅手续,具体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