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作者:棉花生物育种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 日期:2024-03-26 访问量:

1.棉花生物育种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受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河南大学和郑州大学的委托,是实验室的学术决策机构。

2.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棉花全产业链和综合利用领域相关院士、知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10名。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领域涵盖分子遗传学、分子生物学、棉花遗传育种、粮油质量安全、药用次生代谢物质研究等学科,以保证学术委员会从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角度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

3.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农业农村部批准并备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成员由依托单位聘任。原则上依托单位的委员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3。

4.学术委员会主任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年龄不超过60岁,每次换届应更换1/3以上成员。

5.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对实验室的发展方向、总体目标、具体任务提出建设意见,做出决策。

(2)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3)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4)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5)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6.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2)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3)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7.学术委员会针对实验室重大事宜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2/3为有效。

8.实验室遇到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9.实验室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10.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参加学术委员会工作、发挥正常作用的成员,由实验室主任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依托单位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11.因工作需要,实验室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依托单位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12.实验室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工作。